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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商标引发兄弟阋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4:58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本是同门出生的“兄弟”,长安奥拓和江南奥拓却为了“奥拓”商标对簿公堂。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商标归长安汽车集团所有,但江南机器集团也能使用。

  “奥拓”项目是我国兵器工业“八五”期间的重点项目,1992年,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安排所属的四家微型轿车生产企业(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统一调整生产从日本引进的ALTO车型,并统一使用奥拓商标。为便于区分,总公司规定四家须标明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字样。1993年长安汽车注册了“奥拓”中文商标。

  2004年8月,长安汽车提起诉讼,要追究江南汽车的侵权责任。江南汽车遂要求国家商评委撤销长安汽车对“奥拓”商标的注册权。国家商评委裁定长安汽车注册的“奥拓”商标有效,同时另行裁定认为,“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分别为江南汽车和长安汽车所拥有,这种基于历史和长期并存使用所形成的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接到裁定后,两家企业均不服裁定,并把商评委告上了法庭。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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