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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肇事逃逸等六情形不得申请驾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5: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5日电 中国公安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出现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
机动车
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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