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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用新机动车培训教练证 有效期旧版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6:0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月5日消息(记者章恒、陈定川)记者获悉,元旦起,福建省启用教练员新证,并变更办理程序。此举是为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属地管理。

  元旦起,福建省启用交通部统一式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正证不再签注服务单位。《教练员证》副证体现初始服务单位及服务单位变更记录、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和违章计分记录等内容。教练员在办理县(区)际变更服务单位手续时,由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副证上记录变更单位,并加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证件章。副证以年度为单位,一年一换,由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教练员档案。

  教练员申请变更服务单位时需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送迁入和迁出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各留存一份,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据此办理变更手续后留存一份。

  据了解,在教练员证件有效期内,旧版《教员准教证》和新版《教练员证》同时有效。2007年1月前核发并持旧版《教员准教证》的教练员申请服务单位变更的,由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更换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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