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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获得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7:26 江南都市报

  施工不得扰民通行

  本报讯记者邹文彪报道:今后,在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施工、生活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车 辆冲洗设施;不得在夜间随意施工;施工要确保居民出入和道路畅通……这是近日获通过的《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 法》中所规定的。

  ●施工现场要封闭围挡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不得低于2.5米 ,采用金属大门。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量在500方以上的,在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500方以下的设置简 易冲洗设施。

  ●确保居民出入和道路畅通

  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施工的要报批,并公告居民;施工可能造成周边单位、居民出入障碍或道路交 通堵塞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畅通。

  ●尚未竣工的建筑内禁设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对未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且未改正的,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罚款3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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