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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免除城区低保人员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0:49 新晚报

  据新华社福州电(记者 苏杰)福州市政府最近作出决定,对城区低保人员所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予以全免,免除的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据了解,福州市免除物业管理费的范围和对象是: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范围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居住,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区居民。

  福州市规定,对城区低保人员物业管理费予以全免后,免除的物业管理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每半年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一次性将免除的物业管理费拨付至城区低保人员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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