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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银行副行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0:49 新晚报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电 近日,新疆高院对中国农业银行阿拉山口支行副行长孙珩琪案二审宣判,被告人孙珩琪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经审理查明,孙珩琪挪用公款近两亿。

  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博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杨帅军找到孙珩琪要求贷款,但孙珩琪称按规定博钢公司不能贷款,后又主动向杨帅军提出可以帮其融资。

  为谋取利益,孙珩琪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以阿拉山口支行名义出具借据以月息8‰为条件多次向新疆佳宝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共计7420万元,将借得的款项交给博钢公司使用。为归还佳宝公司的借款,孙珩琪又以其他单位名义向该行虚假贷款,用这些贷款偿还借款及给博钢公司融资。贷款到期后,孙珩琪又以阿拉山口支行名义向阿拉山口五矿贸易有限公司借款7.22亿余元用于归还贷款。后又挪用银行内部资金7.22亿余元,用于归还借款。

  2005年3月14日,孙珩琪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采取伪造密押和汇票申请公司印鉴,私自以阿拉山口支行的名义开具10张金额共计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除去贴现费用280万元外,套取贴现融资9720万元。被挪用的公款截止案发尚有1.91亿元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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