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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下发基层所队廉政新规 乱收滥罚 派出所长须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1:00 东南快报

  近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意见》中要求,基层所队出现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调查致辖区治安长期混乱、乱收滥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基层所队长要引咎辞职。

  涉黑不调查所长要辞职

  据了解,全国公安机关80%的警力都集中在基层所队。为让基层所队民警违法违纪率逐步下降,廉洁从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基层所队长问责制,发生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辖区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调查、不报告,致使辖区治安长期混乱的;乱收滥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所队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

  车管户籍岗位定期轮岗

  《意见》要求对基层所队等公安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凡担任所队长和从事交通事故处理、车管、户籍、行业场所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均应定期交流,以减少环境和人情对民警执法的干扰。

  

  置房购车婚嫁须上报

  基层所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也将建立。《意见》规定,基层所队民警置房购车,民警配偶和子女参与经商办企业,经营洗浴等娱乐场所、安保器材、警用器材,配偶和子女受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本人婚嫁等情况,要主动如实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如实向所属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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