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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措施回应百姓诉讼困难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1:25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如何打官司、能否打得起官司、可否打赢官司、打赢了官司能否及时执行?这些都是老百姓强烈希望得到司法回应的问题。

  在5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出诚恳回应: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切实采取便民诉讼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肖扬从十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要结合实际地做好诉讼指导工作,普遍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并尽可能地运用多媒体和信息技术传播诉讼知识。

  二是要建立便捷立案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立案大厅,人民法庭可以直接立案,为当事人递交诉状、交纳诉讼费等提供方便,尽可能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是要全面向当事人告知其诉讼权利与义务,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贯穿落实于诉讼全过程,对当事人就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提出的疑问,要耐心细致作出解答。

  四是要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诉讼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寻求律师等多方面的法律援助。

  五是要尽可能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继续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探索小额标的争议案件的速裁工作机制,一定要避免案件因承办法官或内部讨论、审核、送达等环节造成的人为拖延,甚至是久拖不结。

  六是要及时回应当事人对诉讼进程了解的愿望,在不涉及审判秘密的前提下,充分告知当事人诉讼的进程,进一步增强诉讼的透明度。

  七是要全面实施好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预先对诉讼的成败有其自己的把握。

  八是要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对于那些就判决理由及认定事实等产生疑问的当事人,承办法官要主动解答,使当事人对官司输赢形成正确的法律上的判断。

  九是要畅通申诉渠道,有效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防止对当事人的申诉上访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对符合条件且属于本法院应当管辖的申诉案件,要及时受理,不允许将申诉矛盾上移甚至是扩散到社会。

  十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缓解“执行难”问题,确保能够实现的胜诉权益及时完全地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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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将着力办妥10类民事案件

  据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从5日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法院将切实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办妥10类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这10类民事案件分别提出要求:

  ———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

  ———要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

  ———要妥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要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妥善审理涉农案件;

  ———要妥善审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

  ———要妥善审理好金融证券案件;

  ———要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要妥善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要妥善审理群体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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