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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党委书记月下井不少于5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为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市规定国有煤矿的党委书记月下井不少于5次。

  记者昨天了解到,市安监局日前向京煤集团下发通知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做出规定,要求京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系统的机关部室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煤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5次,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安全生产系统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下井不少于12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次数由公司确定,并报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批准。对领导下井的情况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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