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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零售商争卖鞭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1: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5日讯从济南市安监局获悉,截至2006年12月30日,济南市各县(市)、区安监局共接受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约2260个,与去年(2248个)基本持平。

  据济南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计划在今年春节卖鞭炮的零售商,需要在2006年12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安监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今年提出申请的零售商,在网点分布上与去年基本相同。其中,繁华路段、大型居住区附近仍是申请的热点。

  今年济南市首次对烟花爆竹的零售场所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零售商的申请数量。这些规定包括: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机关、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济南市烟花爆竹从2005年春节起开禁,今年是开禁的第三年。根据进度安排,2007年1月31日(农历腊月十三)前,零售许可证发放完毕,2007年2月1日(农历腊月十四)起,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开始向合法经营点配送货品;限放区内,从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起,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开始供应市场,市民可以购买到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

  济南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零售网点在数量上与去年持平,基本上能够保证今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要认准单件或小包装上加贴有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志,同时注意要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摊点购买。这既可以保证质量和燃放安全,同时,一旦发生事故,可以追溯爆竹的生产企业和批发商,进行追诉和索赔。


记 者 杨飞越  通讯员 卢绪华 武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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