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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核定学费≠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2:30 现代快报

  据《东方早报》 教育部在1日公布的《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中指出,计划今年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继续强化高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说重新核定大学学费就要涨价,这是误解。”据介绍,教育部重新核定大学学费标准是想让教育成本分担更趋合理。

  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是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也就是国家、学校和学生本人各负担一部分费用。

  大学学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每名学生培养成本的25%来收取的,而且学费标准自2000年以来6年没有调整过。王旭明介绍说,《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一旦出台,高校收取学费就有了依据。

  “不好说是高还是低,因为现在成本核定办法还未出台,成本核算还未有结果。只能说,出台的标准只会更趋合理,更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王旭明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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