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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有新规六类人不得申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3:30 重庆晨报

  据中新社5日电中国公安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驾照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将全国统一。

  ■驾驶证考试

  科目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交通信号及其含义等驾驶及急救知识。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二:考试内容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科目三:考试内容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为: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

  大车成绩90分才合格

  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驾驶证申请

  吸毒成瘾者不得申请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出现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70岁可申请小车驾照

  该规定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设定了5类年龄限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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