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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药枪吓野猪持枪支涉嫌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3: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肖玉)黔江区水市乡农村居民梁安银,见庄稼被野猪毁坏严重,遂找来一支火药枪吓野猪,不料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昨被黔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5年7月,看到自家即将收获的包谷被成群野猪糟蹋,梁安银非常心痛。得知邻里梁某有一支其父遗留下来的火药枪后,就去梁某家索要那支火药枪。

  梁某同意后,梁安银在梁某家里找到了仅存枪管和机械部份的火药枪。他如获至宝,把部件拿回家重新组装,自行安装枪托,组成了一支完整的火药枪。梁将枪藏于自家,晚上就背着枪驱赶野猪巡护庄稼。后经群众举报案发。警方鉴定,该火药枪具备杀伤力。

  检察官称,枪支属国家严格管制物资,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培训办证,是不能持有枪支的,否则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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