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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玻璃割伤胸部想按雇佣关系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3: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澜)扛棒棒的民工敖明树照玻璃厂老板吩咐,将车上玻璃卸下搬运到厂内的过程中,被倒下的玻璃砸成十级伤残。他昨日将玻璃厂老板胡某第三次告到法院,认为自己在搬运时与胡某形成雇佣关系,要求胡某赔偿16000多元。

  在庭审中,39岁的敖明树称,自己一直在九龙坡滩子口玻璃市场下力挣钱,帮各商家卸玻璃。2006年6月20日,一玻璃厂老板胡某叫他从车上搬卸玻璃,送到厂里去,搬运一块玻璃8角钱,120块玻璃搬运费96元。

  敖明树称,搬运时本应由两人打杂工,但胡某只安排了一人打杂,这导致玻璃突然倒下,将他左手、左脚和胸部割伤,后经丰都县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敖称,胡某付钱让自己搬运,双方已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要求支付自己从受伤到7月12日出院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16000多元。

  但胡某辩称,自己与敖谈好搬运价格,结束搬运付钱,因此双方只是承揽关系。敖应自担损失。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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