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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2005年5月12日,刚出生18小时的婴儿发生头骨骨折,医院在不能证明非本院原因造成婴儿头骨骨折的情况下被婴儿父母告上法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川大华西医院支付原告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