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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驾驶员可拒签未告知理由罚单(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4:39 重庆商报
重庆市公安交警总队发布“三首一告知”制度 本报讯 (记者 邱竹) 为解决个别单位和少数交警接待群众报警、办事、求助“冷硬横推”的问题,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昨日,市公安交警总队发布了“三首一告知”制度,交警将统一使用“你好”作为首句警务用语,同时驾驶员将有权拒签没有告知理由的罚单。 不得借告知收任何费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服务告知制度》规定,办好驾驶证的时间、年审所需费用、投诉电话和方式等要向前来办理事务的市民告知。例如交警在上路执法时,向当事人使用规范警务用语后,必须告知自己详细工作单位和对方违法内容等细节,当事人不在场时可使用书面告知,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签罚单。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另行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122报警服务台、纪检督察部门、信访部门随时受理群众对服务告知的举报投诉。 市民办事实行首接首办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接首办责任制度》规定,凡市民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办事、举报、投诉、咨询、查询,首位接受询问或办理的民警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业务部门(民警)办理。有条件的可将来办事的群众带到相关单位,与有关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对首接首办的事项实行倒查制度,首接首办责任人因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被群众投诉,属实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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