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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高价请月嫂 孩子病了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6: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随行事由:为了给小宝贝更好的照顾,初为人父的李先生特地以每月1600元聘请了一名月嫂。可是,孩子出生10天后,却不幸患上新生儿肺炎。李先生认为小孩生病是月嫂护理不当造成的,因此,他要求提供月嫂的母婴护理服务公司退还月嫂的全部工资并赔偿2000余元的医药费。李先生的要求是否合理?月嫂是否应为小孩患病负责?为此,记者和本报“律师随行团”的成员律师进行了多方走访。

  当事人讲述

  月嫂护理不当 孩子患病

  昨日,记者在位于人民南路的新华亿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门口见到了李先生,据李先生称,因为家人没有带小孩的经验,也为了让妻子和新出生的孩子能更健康地成长,在孩子出生前两天,他和新华亿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交了1600元预付工资,请了位亲切、开朗的月嫂24小时照顾母子的生活起居。“11月23日,孩子出生了,前几天,母子都住在医院有护士照看,所以没出什么问题;可是,就在出院后的第五天,孩子却突然生病了。”李先生说,12月2日,孩子先后出现呼吸急促、感冒、呛奶等症状,半夜2点,跟着月嫂睡觉的孩子啼哭不止,送到华西妇二院一检查,才发现是患上了新生儿肺炎。

  孩子住了8天院以后终于痊愈了,李先生也辞退了这名月嫂,但是,李家与月嫂公司的矛盾并没有了结。“这段时间天气冷,我们曾多次询问月嫂要不要给孩子加衣服、在家里开不开空调,但她却说没问题,不用开。”李先生气愤地说,妻子怀孕的时候他曾阅读过有关书籍,知道有婴儿的室内温度应该保持在20℃左右比较好,而有几天家里的温度计显示室温只有13℃。“这样冷的天气,月嫂却坚持认为孩子不必加衣,你说孩子咋会不生病嘛?”“我们认为月嫂应该是非常专业的,所以就放心把孩子交给她,可是现在看来是错了!如果连孩子都照顾不好,月嫂值得起1600元的工资吗?”李先生认为,提供月嫂的母婴护理服务公司应该退还预付的1600元月嫂工资,并赔偿孩子医药费2000余元。

  月嫂公司

  月嫂不能保证孩子不生病

  新华亿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的陈经理表示,公司绝不会回避小孩患病的事情,也愿意退还李先生与公司终止合同后20天的预付工资,但月嫂为李先生工作了十天是事实,所以理所应当获得前十天的劳动报酬。对于李先生提出的“因月嫂护理不当导致小孩患病”的说法,陈经理指出婴儿生病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首先小孩本身存在个体差异,其次小孩母亲在生产前的多种不良反应也可能是导致婴儿发病的原因之一。“月嫂的工作主要是帮助小孩的父母减轻劳动强度,促进母婴身心健康,但并不能保证小孩在看护期间不生病。”陈经理表示,如果李先生能够拿出专业机构的鉴定,证明其小孩所患疾病确实是因少穿衣服所致,那么公司就会承担相应责任。

  随行意见

  双方都有责任 应协商解决

  本报“律师随行团”的彭胜律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分析认为,李先生的孩子在月嫂护理期间得了新生儿肺炎,月嫂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其一,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在月嫂护理期间母婴不能生病、且生病就由月嫂公司负责的条款;其二,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婴儿在一定期间内全托给月嫂公司护理、照看。在这种情况下,婴儿生病有可能是父母的责任也可能是月嫂的责任。其三,婴儿生病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是,月嫂公司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比如月嫂没有按合同约定进行体温测量,或者月嫂把婴儿忘在了一边被冻生病,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追究月嫂公司的护理责任。就此次纠纷来看,李先生的婴儿得了肺炎,关键是看他有没有证据证明其子生病是月嫂的过错造成的。本报随行律师建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协商解决,如照李先生所说,他们要月嫂给婴儿加衣服,月嫂没有照做并由此引发了新生儿肺炎,那么月嫂公司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李先生一家作为婴儿的父母,自身也有责任。

  今日随行律师简介:彭胜,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事务、房产、损害赔偿、婚姻及合同等方面的民商法律事务。

  本报“律师随行”栏目服务热线为86613333、86510148。

  随行律师 彭胜 本报记者 吴筱颖 徐文梅 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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