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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被开除,憋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6:41 北方晨报

  律师提醒,应聘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协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帮办热线96961报道 公司口头答应,干完3个月就会转正,可3个月到期后,应聘者却被开除了。应聘者感觉受到了欺骗。

  昨日,读者李秀反映,她于去年9月到鞍山某科技公司应聘销售员。公司谈得很清楚,试用期3个月,每月400元钱。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每月600元。试用期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做,如果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会扣除相应的钱。不过,双方当时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李秀说,当时公司答应,只要过了试用期,公司肯定会将应聘者转为正式员工。

  当李秀干满3个月,准备转为公司正式员工时,公司突然告诉她,她被开除了。当李秀找到公司时,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李秀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所以被开除了。李秀说,在她来公司前,还有一个女孩也是试用期满后被公司开除的,理由也是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李秀认为,公司的做法太霸道,感觉公司在欺骗应聘者。如果公司不给出合理的解释,李秀准备状告该公司。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该公司的王姓负责人。他说,李秀在试用期间总迟到早退,而且工作业绩也不好,有一次还弄坏了公司的电脑软盘,给公司造成了不少损失。所以,公司决定开除李秀。

  对此,鞍山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表示,因为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所以,应聘者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困难。尽管双方当时达成了口头协议,但是,严格上说,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

  陈峰律师提醒,应聘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协议,事先和用人单位明确用工标准、录用条件等,并将这些内容形成书面文字,以防被用人单位任意辞退。一旦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当时签订的书面协议,应聘者便可以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贾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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