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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6类案件须“重点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8: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5日明确:6类案件须“重点调解”。这6类案件是: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形不成证据优势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案件。记者获悉,人民法庭从1998年底的17411个撤并为目前的960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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