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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毁妻名誉 法院判决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8: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和妻子吵架后,陆楷(化名)冒充公安机关,到处张贴“通缉令”,称妻子利用婚姻进行诈骗。气愤的妻子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近日,邛崃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两人夫妻关系无法维持,判决离婚。

  法院查明,2005年,经商的女子刘伟(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陆楷。同年12月,两人在双流登记结婚,2006年4月两人分居。由于陆楷不满两人共同生活的经济开支,和刘伟发生多次冲突,经多次协商仍没有达成一致。今年8月,陆楷冒用邛崃市公安局羊安派出所的名义,在刘伟经商和居住多年的蒲江县鹤山镇到处张贴“通缉令”。“通缉令”称,刘伟利用婚姻诈骗钱财,诈取的钱财高达15万元,并称刘长期走私香烟,同时还在“通缉令”上公布了羊安派出所的举报电话,落款为羊安派出所。刘伟被陆楷的举动气坏了,遂向邛崃市法院起诉,认为陆楷张贴“通缉令”的内容严重伤害自己的名誉和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准许她和陆楷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陆楷冒用公安机关的名义,在刘伟经商和居住处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类似“通缉令”的公告,是一种侮辱对方的行为,造成刘伟名誉受损,在社会公众心里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对刘伟的评价,同时严重伤害了双方的夫妻感情。法院认定刘伟与陆楷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双方离婚。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邛法研 本报记者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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