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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单田芳案昨进行证据交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8:54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中国国家话剧院一级编剧赵云生认为,单田芳播讲的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抄袭剽窃”其传记文学作品《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因此对单田芳及《千古功臣张学良》评书光盘的出版发行单位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45万元;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昨天,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进行了证据交换。

  据了解,该案开始是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的案,后来因管辖问题又转至海淀区法院立案。

  原告代理人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被告单田芳的行为是抄袭剽窃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所拥有的著作权。被告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被告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和某报社销售《千古功臣张学良》光盘,都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主观方面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侵权范围扩大,损害结果加重,也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据了解,原告方昨天向法庭提交了原告拥有《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著作权的证据,主要包括其原著和相关采访笔录。原告方提交的被告侵权证据主要包括《千古功臣张学良》评书光盘等。此外,原告方还提交了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等证据。据悉,原告方共提交了39项证据。各被告也分别提交了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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