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二罪犯昨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8:54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戴伟东】昨天上午,二中院依法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邵青松、窦传来进行公开宣判,并依照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二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邵青松(四川省人),在本市打工期间与被告人窦传来相识,2005年11月下旬的一天夜里,邵、窦二人伙同窦传友、张玉明(另案处理)在本市汉沽区盗窃已停用的变压器一台(价值人民币2800元),变卖分赃后,赃款均被挥霍。2005年12月12日夜间,邵青松又伙同张延林(另案处理)在本市汉沽区盗窃48根钢方坯(价值人民币3182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邵青松弃赃逃跑,张延林被当场抓获后送公安机关。2005年12月14日,邵青松、窦传来得知与其共同盗窃作案的同伙被公安机关抓获,即生外逃之念。同日上午,二被告人为外逃筹资而租乘一辆夏利轿车赴本市塘沽区等处,但未能借到钱,遂产生杀害司机,抢劫出租车的歹念。为此,二被告在途中准备了菜刀及闭路电视线。当日19时许,车行至宁河县一僻静处时,坐在司机后面的邵青松借故让司机停车后,用闭路电视线猛勒司机颈部,坐在司机旁边的窦传来用拳头猛击司机面部,二人合力将出租车司机杀害,劫得司机随身携带的500余元人民币、小灵通手机一部及夏利轿车一辆后,将司机的尸体拖到附近运河的冰面上,轮番用菜刀砸开冰面,将尸体抛于冰窟里,并驾车连夜外逃。第二天,当车行至山西省境内时,邵青松因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二被告人被当地警方扣留,后被押解回津。法院另外查明,窦传来1998年8月曾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5年10月被刑满释放。

  该案经二中院和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邵青松、窦传来图财害命,抢劫数额巨大,均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还共同或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特别是窦传来是累犯,更应严惩。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邵青松和窦传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