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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园物业告业主一案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8:5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5日讯(记者张子森)5日,雅居园物业管理中心状告业主管先生拒交物业费一案判决(本报去年11月7日报道),法院判决管先生从拿钥匙当天起,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1.2元交纳物业费,比原收费标准低了0.4元。

  在去年11月6日的审理中,管先生在诉讼中被原告要求支付所欠物业费以及滞纳金共计10039.04元。雅居园物业管理中心表示,2004年6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合同约定了“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1.6元”的收费标准,并约定了逾期交纳有关费用收取滞纳金的标准;自被告入住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却违反合同,拒不交纳物业费。

  被告方管先生表示,雅居园物业管理中心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提出“不签合同就不给钥匙”,而合同签订后所提供的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不符,合同应予变更或撤销。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目前的常住居民中,由于未交物业费的不在少数,很多居民对此案都非常关注。管先生表示,自己将同其他业主协商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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