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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无望企业明年全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8:5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已经发布,对于清理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给出了时间表,治理无望的污染项目2008年前一律转产或关闭。

  根据通知要求,南京将提高新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印染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江南地区除金陵石化区域外,不再批准新建任何化工项目。严格控制有二氧化硫排放的项目,除已经列入省政府“十一五”规划的新建电力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批准新建火电项目。

  通知中,南京市对于清理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给出了时间表,2008年底前,对该市现存的小型化工企业实施专项整治,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必须转入化工专业园区,其余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实行转产或关闭。2008年底前,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2010年以前,强制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严重扰民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同时,全市所有电镀企业集中到电镀工业园区。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新车上牌“国Ⅲ”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不得上牌,外地入宁转移登记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新车上牌对应的控制标准。同时,对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无环保标志或高污染车辆在主城区内行驶。

  据悉污水处理费标准也将逐渐上调,费用将由现在的1.30元/吨左右,逐步到2009年调整为1.60元/吨左右。因调整增加的筹集资金,集中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在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污泥处置。此外,将逐渐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排污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今年起,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在2007年底前,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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