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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腊月二十鞭炮放开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9:01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5日讯(记者杨黎明通讯员卢绪华武绪俊)想要在2007年春节卖烟花爆竹的零售商,需要在2006年12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安监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5日,从济南市安监局获悉,截止到12月30日,济南市共接受申请约2260个,与去年(2248个)基本持平。

  据济南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提出申请的零售商,在网点分布上与去年基本相同。考虑到有部分零售商需要补正材料等客观因素,今年提出申请的将增加至2400个左右。其中,繁华路段、大型居住区附近仍是申请的热点。但是,由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对申报安全条件有所提高,今年未被受理的单位比去年有所增多。

  济南市烟花爆竹从2005年春节起开禁,2007年是开禁的第三年。据济南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零售网点在布局和数量上均与去年持平,这基本上能够保证今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2007年1月31日(农历腊月十三)前,零售许可证发放完毕。

  今年济南市首次对烟花爆竹的零售场所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零售商的申请“难度”。这些规定包括: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机关、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根据进度安排,2007年2月1日(农历腊月十四)起,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开始向合法经营点配送货品;限放区内,从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起,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开始供应市场,市民可以购买到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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