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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9:0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北京讯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日前,公安部党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规定,凡发生以下问题的,所队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辖区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调查、不报告,致使辖区治安长期混乱的;乱收滥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

  《意见》中在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方面作了三项规定:一是要求基层所队要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解决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以及违规责令停业整顿、吊扣证照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求基层所队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依法、及时、合理处理群众的诉求,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三是要求基层所队加强对执法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基层所队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中的立案、继续盘问、讯问、询问、调查取证、扣押财物以及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容易发生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和整改在执法办案环节中的突出问题,防止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和徇私枉法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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