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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谈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指导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9:31 云南日报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 新华社记者田雨、张晓晶、赵仁伟

  “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符合民事司法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事司法理念,着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月5日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8项指导原则。

  坚持司法公正:排斥不当干扰防止枉法裁判

  肖扬指出,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排斥一切不当干扰,坚决防止枉法裁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与基础。

  “坚持司法公正,必须做到平等保护。”肖扬说,民事审判工作要平等对待每一案件的各方当事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肖扬坦言,在当今许多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强、社会公众法律信仰不高、法官队伍“先天不足”的国情下,实体公正更不容忽视。

  “要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实体公正。”肖扬说,任何以实体公正为由排斥程序公正价值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任何以程序公正为由掩盖实体不公的裁判现象,必须予以有效遏制。

  坚持司法效率:坚决杜绝人为因素拖延

  肖扬指出,民事审判实践中,一些案件无正当原因审理期限较长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建立科学高效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审结,坚决杜绝人为因素的拖延。

  肖扬说:“当前,对那些因重大、复杂原因确实无法在审限内审结的案件,尤其要注意不能匆忙下判,避免将矛盾由一审转移至二审或者再审,最终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浪费司法资源,增加综合诉讼成本。”

  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司法的终局裁判

  “坚持和树立司法权威,必须注重维护既判效力。”肖扬说。

  肖扬表示,当前,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无限申诉、无限抗诉、无限再审的现象,已严重损害了既判力规则,违背了诉讼终局原则,对司法权威产生较大冲击。

  “当然,司法权威的核心前提是司法公正,没有司法公正为基础的司法权威,是没有生命力的。”肖扬说,“对那些缺乏公正的生效裁判,强求服从其所谓的既判效力,只能适得其反,最终只会损害司法权威。”

  “各级人民法院也必须正确面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及时改正缺乏司法公正的生效裁判,让尽可能多的判决最终以其公正取信于民,赢得权威。”肖扬表示。

  坚持司法为民:法官心中必须装有人民

  肖扬说,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务。

  “司法要为民服好务,法官心中必须装有人民,必须对老百姓有深厚的感情。”肖扬说。

  他指出,司法为民的中心任务,是着力建立健全便民诉讼的各项举措。要积极创造便民诉讼的条件,不断改进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有效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

  坚持司法民主:必须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坚持司法民主,必须注重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肖扬表示。

  他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正确对待当事人的起诉,除非确实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者由政府等相关部门处理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都要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诉请司法机关裁判的权利。

  肖扬要求,要尊重当事人申请回避以及申请陪审员参审的权利,及时依法答复当事人提出的每一回避申请;尊重当事人的举证权和质证权,不允许片面理解和为我所用地适用证据规则;尊重当事人的辩论权,确保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平等的、充分的陈述意见的机会;尊重当事人的上诉权,坚决杜绝利用缺席审判、公告送达等制度恶意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

  坚持司法公开: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当前一些法院的做法,离时代和社会对审判公开性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审判过程的随意性和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的模糊性依然存在。”肖扬说。

  他指出,进一步增强审判透明度,切实充分地做到审判公开,才能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才有可能让我们的司法真正地取信于民。

  “要公开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信息,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时知悉人民法院处理其权利诉求的结果和理由,便于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监督审判权的行使。”肖扬说。

  “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正确的新闻舆论监督,不仅可以促进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而且可以充分揭露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肖扬说。

  坚持司法和谐:创建和谐诉讼秩序

  “民事诉讼应当是和谐的、有利于纠纷及时了结的诉讼,不应当是相互顶牛的、没完没了的诉讼。”肖扬说。

  他指出,在当今民事诉讼领域,过于强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仅使法官不堪重负,而且影响审判机关的中立形象,而过于强调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也容易出现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增加以至实体不公等缺陷。

  “坚持司法和谐,必须注重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肖扬说,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方便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

  坚持司法统一: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坚持司法统一,必须注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肖扬说。

  肖扬表示,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不同法官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不同,或者法律原本就缺乏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具体规定,出现了对类似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甚至出现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法院同类案件裁判结果各不相同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社会非议。

  肖扬强调,自由裁量权不是法官裁判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是行使裁量权的法官不受权力、利益、人情、偏见等因素干扰的“自由”,是按照裁判规则独立公正裁判的“自由”。

  肖扬指出,当前,应当通过积极推动民事立法,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审判组织之间法律观点协调机制,统一司法尺度,统一裁判标准,尽最大可能地规范法官对案件的自由裁量。

  肖扬要求,广大民事法官更要树立公正司法的信念和品格,秉承司法良知,用好自由裁量权。

  “对法官明显故意违背法律规定或业界公认准则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切实防止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肖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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