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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施行今年掘路项目限在千项以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9:35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周其俊)从今年1月1日始,上海对掘路需求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新路挖掘行为,通过对挖掘新路加倍收取掘路修复费这一经济手段,对新路挖掘进行限制。

  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特色在于出重拳管理两大方面:一是将人行道还给行人。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并详细规定了占用人行道设置管理办法,保证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1.8米。二是道路不是“拉链”,不能想开就开。上海道路挖掘将进行定时定量管理,杜绝开工有期、竣工无期。《条例》指出,今年全市掘路项目将被控制在1000项以内。一旦掘路量达到控制总量,掘路申请将不再予以许可,必须等待其他掘路施工结束,掘路量低于掘路控制总量,才给予新的掘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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