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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县官"发展经济不力要调离辞职 优异者奖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9:35 中国新闻网

  从现在开始,在黄山市担任县(区)委书记及县(区)长的官员必须更尽责尽能的发展地方经济,否则因硬性考核不过关,会被调离主要领导岗位或责令引咎辞职。如果考核优异的话,这些党政主要领导将能获得5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重奖。市直部门及各乡镇党政“主官”也要接受类似考核。

  黄山市刚刚推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全省县域经济年度考核综合指数(或动态指数)位次前移5位以上的县,给予通报表彰;连续两年前移5位(或一年前移10位)以上的县,除给予通报表彰外,给予县委书记、县长各奖励3万元(区可比照考核)。对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十快县”的县或达到“十快县”标准的区,给予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各5万元奖励,授予“发展先进奖”称号;年度考核进入全省“十强县”的县或达到“十强县”标准的区,给予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各8万元奖励,授予“发展标兵奖”称号。

  对全省县域经济年度考核位次(动态指数)后移5位以上的县,党政主要领导将被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后移5位(或一年后移10位)以上的县,除通报批评外,主要领导将被调离岗位或责令其引咎辞职(区比照执行)。

  (来源:新安晚报;作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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