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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一盗金者当上法律宣传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0:3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招远讯2006年12月14日,一位50多岁的男子手持写有“救命之恩永世不忘”的锦旗来到了招远市矿山治安大队,怯声怯语地说:“路队长,这是我的一点心意,请你们收下。”

  这个人姓温,曾从事采金工作20余年。退休回家后,他一心想赚几个钱,可一直没有合适的门路。

  “死脑筋,挖了一辈子金还愁没门道。”外人一席话,让他萌生了冒险发财的念头。于是,他骑上摩托车,急奔10多公里来到他曾工作过的107号井,钻进了巷道。走过200多米平巷后,下面是一个深达30米的深井,随着一块石头的松落,他突然跌进了深井,摔成了粉碎性骨折。2006年10月20日,招远矿山治安大队的五名队员巡逻至107号井区,忽见一辆没有牌的摩托车停放在井口。“下面一定有人!”副大队长刘建新带领队员手拿电筒走进了深井,20多分钟后,巷道里传来了微弱的声音:“救——救——我。”“果然有人,可下面是深井,怎么办?”“我下!”话音未落,一位队员系好绳子,在队友的帮助下滑到了井底。此时,这位温姓盗金者已在井下被困11天!饥饿,让他一米八的身子变成了一根“芦柴棒”,身子软得像个面团。5名队员驱车把他送到医院,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安排一名队员照顾他。

  一个多月后,温姓盗金者出院后第一件事就是到矿山治安大队负荆请罪。本想接受一顿训斥,可没想到矿山治安大队却让他当了一名法律宣传员。“路队长,你放心,我一定尽到责任。”他当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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