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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二次辗轧案”案犯马英豪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0:37 河北日报

  本报1月5日讯(记者周远)记者今天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依照省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今天对省会“二次辗轧案”案犯马英豪执行死刑。

  2005年12月27日晚,省会发生一起本田轿车撞倒一行人后又掉头返回辗轧致死该行人的案件。2006年6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司机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

  省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7日晚,马英豪驾驶一辆本田轿车,从青园街由北向南行驶,在逆行车道将武志身撞倒后继续南行。稍后,马英豪又驾车返回,从武志身的身上辗轧过去,拖着武志身继续北行约30米后再次调头,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武志身掉落在地上。次日,武志身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二审中,马英豪及其辩护人提出,马英豪没有杀人故意,第一次撞击时不知道撞的是人,调头返回是想看看撞的是什么,不是想要辗轧被害人;因车前挡风玻璃破损,其看不见辗轧了被害人。省法院审理认为,马英豪撞人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朋友告知其撞的是人。此时,马英豪已明知撞的是人,但未立即停车察看和采取抢救措施。根据侦查实验证实,在当时的情形下,马英豪驾驶前挡风玻璃破损的轿车,能够看到躺在行车道上的被害人。当马英豪调头返回辗轧被害人时,汽车有明显颠簸,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朋友再次告知其轧了人,而马英豪仍未立即停车察看,反而拖着被害人继续行驶30米并再次调头,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故马英豪此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省法院认为,马英豪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2006年12月29日,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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