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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保险 工资低用包吃住充 部分岗位工资难达最低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2:53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2006年5月哈市出台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原来月最低工资360元的标准调至590元,其中包含缴纳“三险一金”152元。5日,记者在哈市部分劳务市场走访时却发现,部分用人单位不但不给雇用人员缴纳各种保险,而且普遍以包吃包住为借口,支付雇用人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道里区抚顺街的道里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在该中心的招聘信息单上记者看到,黑龙江省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聘岗位的工资底薪是300元和800元,其中,300元的底薪工资要求每月必须完成三名学员的招生任务。记者又来到距此不远的抚顺街83号附近,看到各劳动力职介机构悬挂的信息单中,一家印刷厂招聘装订工、勤杂工,给的工资是每月500元;另一个信息板上,招聘更夫的工资更低,每月只有350元到380元。在新阳街道办事处为民免费就业职业机构内,龙江洗业招聘车间工人的岗位工资每月只有500元。

  据了解,2006年5月哈市出台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90元,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但是,记者电话联系了部分招聘单位后了解到,没有一家为聘用人员缴纳保险或与其签订用工合同。龙江洗业的招聘人员告诉记者,他们500元的工资不包括缴纳保险,但是包吃包住,不能签劳动合同。招聘装订工的印刷厂的招聘人员则表示:“500元是底薪,奖金另算。我们知道590元是哈市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哈市劳务市场招聘的工资一直是这样。”

  对此,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底薪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而且包吃住不能成为借口。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应算是给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同时劳动部门提醒,对于拒不执行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差额部分,并责令其按低于部分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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