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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设“市法律援助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3:4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南京正在积极探索设立“市法律援助基金”,且严禁其被挤占、截留和挪用。

  据了解,“市法律援助基金”的成立,是为了借助社会财力来发展法律援助,可采取财政投入、专项资助、社会募集等形式。为了保障法律援助的开展,政府有关部门还规定,国土、房产、劳动保障、卫生、工商、档案等部门,金融、仲裁、鉴定机构等单位,要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各种便利,减免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档案资料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证明费、司法鉴定费等费用,以降低法律援助办案的成本。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也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完善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专项维权通道建设。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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