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警匪勾结案5盗贼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2:20 北京晨报

  涉嫌盗窃罪、行贿罪

  晨报成都专讯 前日上午,成都火车北站“警匪勾结案”涉案的5名盗贼在成铁法院受审。法院以盗窃罪、行贿罪,分别判处王平、欧建两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各处罚金6万元;判处吕林富、赖俊成等3名从犯,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记者从公诉方了解到,王平、欧建等均是火车北站一带的惯偷。1999年5月中旬某天,王平与同伙吕林富达成了“收买民警”的意见,目的是进候车室“工作”。1999年下半年,吕林富找到冯桃,希望能在他的警组值勤时进车站“工作”,并上交“进场费”。冯爽快地答应了。随后,冯桃又拉拢了原车站值勤民警张保观等人。张保观表示按每贼每次收取300元“出场费”。

  除了向盗贼收取“进场费”外,张保观等人提出,他们在收取“入场费”后,若遇失主报案,张保观等人将协助盗贼“搞掂”失主,其前提是将被盗钱物的50%作为“烤火费”上交。不久,张保观等人再次提出加收“班费”等。此后,车站派出所原警务队队长李东升、智勇及接正锦以及警长宋宁等也先后被盗贼“拉下水”。

  王、吕两人还制定行规,确定由他俩与赖俊成一道,负责“代班”,并招纳彭虎等盗贼。“代班人”负责把同伙扒窃到的钱,向警察代交“进场费”,其余盗贼不与警察接触。

  公诉方指控,自2000年9月到案发时,欧建共向车站派出所警察行贿20.51万元,王平行贿19.54万元,赖俊成行贿11.36万元,吕林富行贿9.76万元,彭虎行贿6.26万元。

  法院查明,王平等5人长期结伴在火车站候车室行窃,并采用“班费”、“烤火费”等名义多次行贿铁路警察,其行贿情节严重,盗窃数目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以盗窃罪、行贿罪并罚,王平、欧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各处罚金6万元;判赖俊成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彭虎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4万元;判吕林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4万元。对法院的以上判决,5盗贼并无异议。《华西都市报》供稿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