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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公告“通缉”老婆 法院强判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2: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邛崃法 记者 袁勇)“警察在到处抓你!”去年8月19日,32岁的周娟(化名)突然接到不少生意伙伴、朋友的电话,向她透露了这一可怕的信息。周娟对此问心无愧,坦然地走进“通缉”她的派出所,结果才发现这是分居后的丈夫刘勇(化名)在作怪。丈夫向她索要15万元“分手费”未果,遂冒充警察通缉周娟。随后,周娟因此状告丈夫要求离婚。记者昨日获悉,邛崃市人民法院前日判决周娟、刘勇强制离婚,其主要理由就是刘勇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据悉,此案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去年8月19日,周娟的一个朋友在蒲江县鹤山镇意外看到一张“通缉”的公告:“周娟是双流县人,现住蒲江,利用婚姻诈骗钱财,诈取钱财高达15万元。此人不务正业,长期走私香烟,若有知其下落之人,请即与邛崃市羊安派出所联系。”该公告还详细公布了派出所的举报电话,落款也为当地派出所。

  周娟想不出她怎么会成了诈骗犯,于是决定到羊安派出所“投案自首”,这下才知道,原来这全是她丈夫刘勇为15万元“分手费”而一手策划的。

  周娟认为,这则公告内容已严重伤害了自己的名誉和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她请求法院准许她与其丈夫刘勇离婚。法院审理后准予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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