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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4:13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新华社北京电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其中,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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