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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心脏病不得申请驾驶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4: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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