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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出台家庭暴力案件执法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7:27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培铁、通讯员石宫轩)“老婆、孩子是自己的,想打就打。”个别男子的这一愚昧想法及行为从本月起要踩“刹车”了。从1月1日起,《十堰市查处家庭暴力案件规定》开始执行,公安机关110开始接受报警。

  据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万平介绍,根据出台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的报警后,将按属地管辖原则,及时调派警力进行制止、处置。《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初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轻微且行为人主动承认错误、确有悔改表现的,公安机关可视情对其予以批评教育或调解处理;对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重处罚;对行为人因家庭暴力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后6个月内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或有较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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