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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强振超
本报讯 去年6月,租住在福州晋安洋下新村的四川民工蒋某春,见与之合租一处的妙龄女年轻貌美,遂起淫邪恶念,其趁房内没有其他人,欲强行猥亵、强奸,遭到该女的强烈反抗。自卫中,被害人抡起菜刀,砍伤他的手指。日前,晋安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蒋某春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