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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庭长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济南1月6日电 (记者田雨 赵仁伟)正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逐步实现合议庭负责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建立合议庭负责制,就是要真正改变合议庭“合而不议”和“议而不判”的现象,合议庭成员要共同参加庭审,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共同负责,裁判文书要由合议庭成员核稿,共同签名,共同承担责任;庭审结束后要及时合议,形成合议意见,始终贯彻共同审判,共同负责的指导思想。

  曹建明说,院、庭长参加庭务会、审判长会议讨论案件,可以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予以监督和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但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院长、庭长直接行使审判权,应当通过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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