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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8:30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推进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记者6日从正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将适当放宽;同时,婚姻家庭等8类案件原则上也将不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而由基层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考虑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问题时,要考虑到以下因素:高级人民法院今后承担的审判监督任务将增加,必须充分注意控制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数量;对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可以适当放宽,对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类案件,当事人在同一管辖区域的,为便于在当地及时化解矛盾,原则上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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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审判法官要“会判也会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事审判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要进一步提高自身运用调解方法解决纠纷的能力,真正做到会判也会调。

  曹建明指出,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调解、判决作为民事纠纷案件两种处理方式的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重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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