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株洲民工状告法院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9:15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经历6年诉讼后,农民工们不仅没有拿到应得工钱,相反应保全的财产遭到非法变卖,开发商逍遥法外,而承担监督支付义务的第三人也在法院的默许下“金蝉脱壳”。迫于无奈,137名农民工推举“讨薪代表”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了法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株洲市中院执行行为不予确认违法。

  1999年,湖南株洲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与株洲市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承建株洲市光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1号和2号两幢住宅楼。137名农民工干了一年多。2000年两幢住宅楼基本完工后,工程款却没讨到,九建公司项目经理高星光、谢水生等人将和平公司与光明集团告上法庭。2001年8月,案件被移送至株洲市中院。2001年4月光明集团1号、2号住宅楼被查封。

  2002年11月,经中院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由和平公司在2003年底前分批给付九建公司质保金和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光明集团承担监督给付任务,从售出房款中由光明公司直接支付给九建公司。

  2003年6月,农民工们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被查封的住宅楼被非法变卖。

  2005年4月,株洲市中院裁定“光明集团没有义务承担更多经济责任”。2006年2月28日,光明集团破产,其“监督给付”责任被推干净。

  137名农民工推举谢水生、高星光和刘辉汉三人为“讨薪代表”,将株洲市中院告上法庭。2006年12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株洲市中院执行行为不予确认违法。

  株洲市中院副院长吴秋林认为,“造成今天的局面,光明集团、和平公司、九建公司到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都有责任。”吴秋林说,“当然,法院也有瑕疵。”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