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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开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9:15 海峡都市报

  N据《法制日报》

  记者5日从有关方面证实,作为卡拉OK版权费收费主体之一的中国音像协会正在和文化部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积极协调,共同推进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的开展。

  中国音像协会在今年发布的2号公告中称,依据国家版权局今年第1号公告的精神,协会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将配合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的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公告称,中国音像协会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将结合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内容,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由“抽样计次”向“精确计次”逐步过渡。为统一管理,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必须由经营者直接汇至指定的全国统一的惟一账户。

  据悉,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已在长沙、武汉、郑州等地的近20家卡拉OK娱乐场所安装使用,在进一步完善系统的技术手段后,将逐步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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