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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浙江公安厅 74位养殖户胜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3:04 法制晚报
温州 状告浙江公安厅 74位养殖户胜诉 本报综合消息 1月4日,曾告赢国家环保总局的74位浙江温州市养殖户,收到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他们再次胜诉浙江省公安厅。 1月4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浙江省公安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撤销浙江省公安厅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限浙江省公安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受理74位养殖户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2004年3月6日,温州市龙湾区永兴围垦养殖示范区5500亩养殖塘发生了特大污染事故,2005年9月27日,养殖户们将国家环保总局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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