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江苏宿迁大学生在见习期间可领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6:30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1月6日电大学生见习“贴钱白打工”的现象有望得到缓解。江苏省宿迁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出台新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大学生在宿迁见习期间可享受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生活费,而且费用不得低于宿迁市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以往,大学生见习期间经常存在“贴钱白打工”的现象,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新规定则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按照规定,凡参加见习的大学生,在见习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员工。但用人单位要给见习大学生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实训岗位,并安排老师具体指导,使毕业生在实践中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此外,见习大学生在此期间不需要承担任何培训费用,见习培训时间至少为1个月。见习期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实际表现来决定是否留用。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