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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速公路数千万设备拒绝国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0:20 新晚报

  据新华社南昌电 (记者 张敏)今年1月将举行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从开始购买标书、报名甚至到招标结束,所有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只能成为一旁的“看客”。

  2006年12月12日,中国公路项目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了一则招标公告,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委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江西昌泰高速公路等单位购买铣刨机、多功能装载挖掘机、双钢轮压路机、摊铺机、沥青路面修补设备若干。其中沥青路面修补设备、洒布车等多种设备在“技术规格”一栏中居然明确要求是“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

  负责组织此次采购事宜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介绍,本次政府采购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面养护等设备的首次公开招投标,也是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世行贷款项目之一,采购设备总值约3000万元。

  她表示,本次设备采购完全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质优价低者中标。之所以大范围拒绝国产自主品牌的设备,主要原因是国产自主品牌虽然价格低廉,但质量不过关,远不如国外品牌设备质量相对稳定可靠。她还表示,国外品牌的设备在购置费用上普遍比国内品牌高出30%甚至更多,为防止国内一些小厂商以“价低质劣”的设备恶意低价中标,只能在招标文书中预先设槛,将这些国内小厂家拒之门外。

  在路面设备招投标报名时就被拒之门外,一些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感到无奈和困惑。他们表示,政府采购的关键是能够采购到最佳性价比的产品,不应该将国外品牌还是国内品牌作为衡量标准;而将“国外品牌”作为招标书中的硬性指标,甚至列为“技术规范”,这种门槛设定违背了招投标惯例,也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得知国产自主品牌厂商参与江西此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遭到封杀的消息,有关专家拍案而起,认为不管采购方出于何种目的,不按招标产品需求衡量供应商产品技术参数,而是人为设立品牌门槛,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行业规范,也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上海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副会长李祖耀认为,江西此次政府招标文书显然不合行业规范。采购方称,指定国外知名品牌主要是担心国内一些小厂家以最低价中标,造成最低价买到最差设备的局面。但实际上,采购方完全可以在招标的技术规格表述中,设置相应的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要求,甚至对公司实力提出较高的商务条款,比如注册资金,以往的销售业绩等,这样完全可以避免“低价低质”情况的出现。

  李祖耀说,江西此次政府采购并没有提出这些限制条件,而是笼统地把国产自主品牌拒之门外,这是不合理的,“很有可能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非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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