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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景区经营纠纷“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1: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月7日讯记者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6年12月29日,备受关注的梁山县政府与中国连五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五洲公司)关于梁山景区开发经营协议纠纷案,经济宁中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双方所签订的《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协议书》无效,终止履行。

  连五洲公司是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2003年8月该公司与梁山县政府签订了《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梁山县境内1.2万亩的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由连五洲公司开发经营,开发经营期限50年。自合作协议签订起3年内连五洲公司以现金方式投入不少于6亿元人民币用于景区开发并享有经营期间的开发、经营、受益权。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连五洲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梁山县旅游局于2005年4月14日、4月20日两次致函连五洲公司,要求来人处理梁山景区有关事宜。连五洲公司未按要求来人处理有关事宜,梁山县政府收回了梁山景区经营权。连五洲公司遂将梁山县政府起诉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协议无效,要求梁山县政府返还其各项投资共计307.13万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

  济宁中院先后于去年2月22日和4月25日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有结果。但法官们并没有放弃调解的努力,在法院的主持下,连五洲公司与梁山县政府终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连五洲公司与梁山县政府所签订的协议无效,终止履行;梁山县政府补偿连五洲公司各项投资共计人民币18万元。


记 者 张宏磊 王秀华  通讯员 高鲁军 张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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