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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执法部门变卖没收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1:45 石狮日报

  2006年11月14日,山东乐陵市志诚实业有限公司的3车270吨螺纹钢,在途经天津大港区时被当地工商部门查扣,理由是涉嫌经销伪劣钢材。

  此后,大港区工商分局既不做质量检测,也不同意罚款,最后留下了其中1/3的货物,其他钢材放行。其间,为了扣留钢材,该工商分局还改掉查扣时所做笔录。据了解,该分局一个科室5名工作人员有4人曾改过笔录。

  未作检测扣下90吨钢材

  11月17日,这批货被扣留了三天之后,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孙国水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按照孙科长的方案,货主李平的3车货物被没收1/3,价值超过20万元。当李平表示接受解决方案后,这位科长向主管局长请示并得到后者答复:没收1/3钢材。按照我国工商执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劣质的商品必须要经过质量检测,被认定为不合格后,才可以没收。

  改笔录放行余下180吨钢材

  没收需要将当初对3位货车司机及货主李平的笔录全部重新改掉。这并不难,孙国水边改笔录边说:“改笔录,大忌呀,这都是。”询问笔录是工商部门办案的重要依据,改笔录属于违法行为,即做伪证。但在大港分局公平交易科的三间办公室里,5名工作人员有4人曾改过笔录。

  就这样,明明扣的是3车螺纹钢,110捆,总共270吨,被改成3车36捆,总共90吨。2006年11月17日晚,大港工商局将李平的90吨螺纹钢卸下后将其余的180吨钢材放行。

  被扣钢材已流入市场

  为此记者前往天津采访了负责处理该事的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部分工作人员。大港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孙国水称,放行的时候没有什么依据,出于同情心,“真是出于同情心”。

  通过查阅大港工商局的办案卷宗记者发现,几天后,被扣的90吨螺纹钢以每吨1800元的废钢价,卖给了大港物资回收总公司。而根据有关法律大港工商分局无权这样处理这批钢材。(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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