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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管理意见严禁科技经费用于福利支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8:3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1月7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日前联合下发的管理意见称,我省将调整转制科研院所科技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用途,实行按项目管理,同时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做到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已通过验收的课题节余经费,经批准后可留给项目承担单位用于补助科研支出,但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

  该管理意见指出,今后,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我省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招投标,以促进省外科技资源优势与我省自然资源优势的结合;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对解决我省重大科技问题有重要作用的公益类科研院所,以及对我省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有重大作用的特色基础研究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增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财物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课题验收,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和项目管理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 张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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