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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冤枉河南小伙 从未去广东却被判刑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8:41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东方今报》报道 河南平舆县青年曹永凯遇到了一件窝火事,他从来没有去过广东,却收到了一份来自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称他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为这件蹊跷事,女朋友还和他分了手。“法官判案咋能这么不认真呢?”曹永凯说。

  记者在这份去年11月寄来的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曹永凯,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河南省平舆县人,汉族,初中文化……被告人曹永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书还注明,曹永凯现羁押在东莞市大朗第二看守所,其家人应尽快去交罚金见人。

  “俺在家老老实实做人,从没去过广东,怎么可能在东莞盗窃呢?”这样一份判决书让曹永凯一家一头雾水。这事在村里引起不小的轰动。他热恋中的女朋友因为这件事要和他一刀两断,小伙子急得慌。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调查,确认曹永凯没有去过广东。此后,曹永凯与东莞审理这起案件的审判长刘某通了话,对方答应尽快给出一个解释,但一直没有消息。

  东莞市人民法院称,此事非常蹊跷,说明东莞市审理此案的公检法部门工作中存在严重疏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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